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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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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3: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共青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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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团总支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 工作职责
团总支是负责全公司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群众团体。具体负责团籍管理、青年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团员发展和推荐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团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负责全公司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下属团员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学术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
二、机构设置
公司团总支设书记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下设子两个团支部,各支部配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团总支是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策划、实施各项活动;审批各项活动策划方案以及预算方案;考核评议团员等重大活动。
(一)团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总支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总支会和团总支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总支的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配合党委做好在团员中发展党员和青年党员的教育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团支各部门做好经常性工作。
7.抓好团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总支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青年团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8.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 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督促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2. 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公司重要活动和优秀人物。
3. 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 负责团组织档案管理。所需保存的档案应当包括:全体团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各类活动策划方案、各次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各类活动总结、上级发放的各类文件、通知、财务支出发票、支出清单、各类活动照片及影象、音像资料、赞助合同、奖惩记录、平级来往书函等。
(三)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员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2.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3. 组织整理团组织各项材料。搞好团员统计,转接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第二章 支部会议制度
根据团内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规定,使公司各项团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特制定团支部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 支部团员大会
  1.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团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发扬团的民主,保障团员权利,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措施。
  2.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团组织和基地行政的要求,讨论团员工作和学习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上级团委的决议;讨论青年的要求和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4.作出支部大会决议时必须有支部4/5以上的团员到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过半数赞同,支部大会的决议才有效。
    (二) 其他会议
   其他针对团的等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和研讨、调研,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相关部门做好会议准备。
    二、 会议管理
    1. 各项会议参与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分析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书面决议。
    2. 对指定、修改、通过团支部制度、干部任免、团员处分等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全体大会讨论并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两中方式,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3.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团支部干部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议或未按集体决议分工履行自身职责,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4. 团支部的各项工作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凡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条,征得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生效。如有紧急情况未能提前请假,事后除补交请假条外还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进行处分。
    5. 团支部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随意喧哗影响会场纪律。
6. 做好会议的记录、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 团组织生活制度
一、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使团员在组织的引导下不断进步。团的组织生活主要包括团课、民主生活会、学习活动三种形式,其中学习活动在团的组织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团的组织生活主要的经常性内容。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具有统一要求,相同稳定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组织生活中,团支部可以联系当前的实际,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2. 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团的组织生活可以通过团课的形式,帮助团员了解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明确团的基本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等,促使团员按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更好的在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组织团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支部应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针对团内存在的问题和团员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展开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
   4. 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团支部应在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帮助团员全面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奋斗纲领和最终目标,激励团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信念。
   5. 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团支部应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重要作用,在团的工作执行过程中,要组织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吸取团员的合理建议,同时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并对团员执行团支部决议,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另外,团支部还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了解并及时解决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 团日活动
   1. 团支部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或团组织活动,传达和布置团总支会议内容,并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动态。
   2. 活动内容要丰富,包括党章学习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以及时事、政治理论学习,主题讨论等。形式可多种多样,包括座谈会、茶话会等。
   3. 要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将活动总结上报团委备案。
    4. 青年团员无故不参加团日生活会和团组织活动,一次者要写书面检讨;两次者给予团内处分;三次以上者团支部不应推优。
  三、 团课
  1.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2.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应上一次团课。
  3. 团课的内容可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团员的思想实际和支部建设现状确定。
4. 团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要讲究质量,注重教育效果。课前要认真准备,讲课力求形象、生动,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

第四章 团员发展制度
一、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知,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提出入团申请,一般应写书面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意见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受留团查看的团员,在留团查看期间,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
三、经支部委员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由到会所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的表决。
四、报团总支审核后再报集团团委批准。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集团团委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院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五章 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管理
    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团总支再报院团委备案,院团委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交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由团支部在团员大会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基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旦其出境,即停止团籍,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集团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的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认为自行脱团)。经核定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管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转团日期。
第六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一、 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
二、 团员证分级管理职责。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是:
1.集团团委作为本公司团员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2.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花员册的建立等工作。
三、 团员证的功能:
(一)证明团员政治身分;
(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四、 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或丢失。如不慎遗失,必须向团组织做出书面说明,由团支部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团组织,经审查无误,方可向团总支申请补办团员证。

第七章 团费收缴制度
一、 青年入团后,从团总支批准其为共青团员开始,应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二、 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由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并及时上交团总支。
三、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四、 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第八章 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组织的助手,发挥党的后备军的作用,切实地把团内的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做好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团总支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委员(包括各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团支书和团支部委员。团支部推优领导小组,由团支书具体负责。
    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征集全单位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团支部推优小组依照上级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被推荐人的具体实际表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团总支在接受团支部推优小组的推荐报告和申请表的两周内,要派专人及时深入团支部,调查了解,并与被推荐人进行谈话,形成团总支推优的书面报告。
    四、在团总支大会上,听取团支部的推优报告和团总支的调查报告的汇报,并进行表决。在推优表上签署团总支决议,上报上级党委。
    五、在整个推荐调查和团总支审核过程中,要求被推荐人避嫌和回避。
六、团组织推优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多方面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向党组织推荐最优秀的团员入党。

第九章 共青团工作评优办法
为大力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基层团组织建设,努力形成团组织竞争机制和团员管理机制。促进和带动基层工作全面持久地开展,全面提高共青团组织整体水平和团干、团员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关心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务和战斗力,保持共青团的先进性,培养合格的后备军,更好地发挥团员队伍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支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范围和对象:所属各级团组织在籍共青团员。
二、 评估名称
1. 优秀团组织
2. 优秀团干部
3. 优秀团员
4. 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三、评比标准:
1.优秀团组织申报:
(1)评选对象为集团所属各级团委(总支、支部);
(2)组织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健全,团内资料管理规范;
(3)工作有思路、有招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4)按照集团团委统一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有部署,有推动,有效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注重宣传工作,积极向集团团委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集团转载动态信息2篇以上;
(6)年度内开展了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共青团优势,对企业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
(1)评选对象为各级团组织任职的专兼职团干部;
(2)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3)热爱团的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扎实;
(4)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竭诚为青年服务,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使本单位团的工作有新意、成绩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3.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评选对象为入司一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团费的共青团员;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3)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4)关心共青团事业,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5)在各级团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或曾荣获集团及各直属团委(总支、支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优先;
4. 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5月1日后生人),大学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无私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服务工作中有革新、创造、发明,工作成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推荐人数的50%。
四、评比程序及评比时间:
1.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为公司委评优表彰时间;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程序由支部推荐,以团总支为单位组织评选,报集团团委审批;
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程序在支部自荐的基础上,团总支依据条件向集团团委组织评选;
4.先进团总支评选程序为各系团总支按照评优条件写出书面申请,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5.每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五日为各项评优评选评比推荐时间,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四日为团总支评比表彰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各项团组织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年度评优活动,不得马虎草率。
2.评选前,各团支部首先要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本制度,领会其精神实质;
3.所有上报集团团委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要有书面总结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详实、客观,力求具体,摆出事实,列出数据。
4.一经发现上报材料中所报事实弄虚作假,对团体取消评优资格,对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团的纪律处分;
5、本评优办法自颁发日起执行,由团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章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一、 团员表彰形式分为:记光荣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三级。表彰权限分别为团支部、团总支、集团团委。
二、 团内先进集体的表彰形式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须由系团总支讨论,报集团团委,由团委决定。
三、 团内表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或集体可随时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四、 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称号的授予一般先由团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层组织意见,由集团团委讨论决定。
五、 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须由同级团组织填写先进事迹表,签署组织意见。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集团团委审批。
六、 表彰决定归入文书档案。授予荣誉称号的团员,其事迹登记表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一、 对下列情况的团员以团的纪律处分:
1. 违反法规,根据法规应该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者;
2. 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员工手册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者;
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者;
4.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章程、条例和决定者。
二、 团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五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总支委员会审批,报集团团委备案。各团总支可制定处分细则。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经团总支签署意见,由院团委审批。
三、 对轻微违纪者,给予团内批评。批评分为:支部大会口头批评,总支通报批评。对不明显违纪但又不能发挥先进作用的团员,应劝其退团。
四、 团内处分先由团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团支收签名上报,上级组织按权限审批。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违纪情节十分确凿清楚,并在假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团总支有权在审批权限内直接决定给团员的纪律处分。
五、 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受处分人的检查、错误事实的旁证材料、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和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议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上级组织的处分决定。团员违纪处分材料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六、 对违纪行为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尽快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执行团纪处分时间从团委或总支批准之日起,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团籍即团员资格。认真、严肃、慎重地作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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