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协会团支部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益协会团支部是按照有利联系青年团员、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有利于协会长期健康发展的原则,组织建立起来的基层团组织,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第二条 公益协会团支部有责任引导本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全面加强对协会组织和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 公益协会团支部是在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共青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团组织。 第四条 公益协会团支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紧紧围绕协会的工作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协会的发展,加强协会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团支部建设及组织制度 第一节 团支部活动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的日常工作;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
第六条 团支部应保障本协会活动的正确发展方向,推动本协会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协会会员的积极性,增强社团成员的凝聚力,支持协会的发展建设。
第七条 团支部参与协会重大活动的决策,加强监督本会重大决议的制定与执行(包括协会人事、财务、理事会及各部门工作的监督)。 第八条 团支部应经常组织本支部团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准确地把握本协会会员的思想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上报上级团组织。在支部发展成熟的情况下,有义务向党组织推选先进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团支部应积极组织成员参与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重视团干部的产生及理事会成员的审核。 第十条 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25条规定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团员 第十二条 本协会所有会员均为团支部成员。 第十三条 团支部团员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关于团员必须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中所有团员义务,同时享有《团章》中关于团员享有权利的相关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 第十四条 根据协会的特点,团支部团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规范遵守中国计量学院和共青团组织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公益协会章程》,享有其相关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日常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团支部成员应接受团支部的民主评议。对于团支部内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协会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团支部应当给以奖励; (五)对于不执行团支部决议、违反本章程的团支部成员,处分程序及办法同《团章》中关于团员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团支部中的团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协会,即自动退出团支部。 第三节 团支部组织构成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团支部书记不可由会长兼任。支部委员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团的政策,思想积极进取,品德优良。 (二)工作能力:具备所任职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语言文字水平和一定特长,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工作,共同进步。 (三)群众威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公益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协会声誉,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有奉献、服务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协会中有较高威信。 (四)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五)责任心强,对协会工作与共青团工作有较多了解; 第十七条 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四节 团支委的职责 第十八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认真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熟悉团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协助、监督理事会搞好协会工作; (五)代表本会出席一切与团组织有关的会议,组织协会成员参与团内相关活动; (六)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支部成员的学习、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七)组织协会骨干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协会骨干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负责协会财务工作,做好备案,所有资金使用均由会长签字。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认真领会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思想,依据协会整体工作要求,负责团组织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组织全会团员开展团活动; (二)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支部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宣传委员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决定。抓好经常性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畅通宣传渠道,对团活动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性宣传报道,做到有声有色、有积极影响与效果; (三)负责协助协会宣传方面的的工作。 第三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团组织下拨经费以及协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可以使用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的活动经费受协会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是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条款制定,解释权在共青团公益协会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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